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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发现身体不适,有胸胀,心口疼现象,自己认为没大问题,然后坚持到下班,4.00左右。5.00左右还有一个安全会议,当事人身体不适找领导请了个假。然后去卫生所开了点药。回到家吃了药,吃了饭。6.00左右躺到床上睡觉,当时家人怕打扰到睡觉,就带着两个孩子去门口坐了一会,然后让孩子写作业,给孩子洗漱过以后准备睡觉,看着当事人还是保持那个样子在睡觉,就叫了几声,没回应,当时是9.30左右然后一摸手,手和身上已经没有温度。然后120来做了一些措施,心电图,脉动,血压,瞳孔扩散,确定死亡,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符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人在煤矿上班,干了30多年,职位为副队长。
张秀玲律师 河南-新乡 河南书豪律师事务所
姜龙辉律师大学就读于检察官摇篮学府—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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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经济类案件,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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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外资公司法律顾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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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从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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