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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发现身体不适,有胸胀,心口疼现象,自己认为没大问题,然后坚持到下班,4.00左右。5.00左右还有一个安全会议,当事人身体不适找领导请了个假。然后去卫生所开了点药。回到家吃了药,吃了饭。6.00左右躺到床上睡觉,当时家人怕打扰到睡觉,就带着两个孩子去门口坐了一会,然后让孩子写作业,给孩子洗漱过以后准备睡觉,看着当事人还是保持那个样子在睡觉,就叫了几声,没回应,当时是9.30左右然后一摸手,手和身上已经没有温度。然后120来做了一些措施,心电图,脉动,血压,瞳孔扩散,确定死亡,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符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人在煤矿上班,干了30多年,职位为副队长。
张秀玲律师 河南-新乡 河南书豪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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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擅长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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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专业管理学.增修法学后顺利通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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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于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于同年进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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