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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人为帮他自已朋友借钱而向我借现金三万元,並立下借条签明借款人,月息2分,借款时间为一年,利息半年一付[六个月], 2, 拿钱时,借款人确电话通知我把钱发给他的朋友了,同时也支付了六个月利息,他朋友也向他立下借条, 3, 但还款时间已到,他的朋友失联而旡法还款给他,他就以 1.钱不是他亲手拿的,谁拿钱找谁要, 2,他朋友不还款给他,他也就沒钱还我. 以上情况,借款人不还钱有道理吗?请支招,谢谢
周涛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华略律师事务所
伍飞辉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辽宁大学律师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作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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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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