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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人为帮他自已朋友借钱而向我借现金三万元,並立下借条签明借款人,月息2分,借款时间为一年,利息半年一付[六个月], 2, 拿钱时,借款人确电话通知我把钱发给他的朋友了,同时也支付了六个月利息,他朋友也向他立下借条, 3, 但还款时间已到,他的朋友失联而旡法还款给他,他就以 1.钱不是他亲手拿的,谁拿钱找谁要, 2,他朋友不还款给他,他也就沒钱还我. 以上情况,借款人不还钱有道理吗?请支招,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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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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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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