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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销售人员,公司无底薪,每天上班超过九小时,而且隔两天就要加班四小时,如果卖不出去任何东西就没有提成,还有请假超过两次就要翻倍扣除工资,以三次为例第一次扣五十,第二次就要扣一百,第三次扣一百五,矿工也是如此,旷工一天扣处九百,第二次九百,第三次一千二,上班时间中午还不得休息,被发现还要罚款,端午节这些节假日不放假,而且还要加班到九点,早上八点半至九点,没有任何加班费,卖不出去东西,一块钱也没有,请问这个怎么处理?他们违反劳动法的那些条例,老总还是政府机构的,办的假病退,来开的这家公司,法人不是他,这个怎么处理?
盛逵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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