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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门面租赁给乙方,签订合同于2010年12月14日到期,但是到期后双方没有异议,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没有签订合同,直到去年6月我们想收回门面,就去找乙方商量,乙方不同意,说要我们赔偿,当时因为家中有事,就没有与乙方再纠结,到了12月底,我们全家都同意收回门面,又去给乙方说要他在3月1日前搬出门面,但是乙方要我们赔偿,直到3月3日仍然没有搬出,于是我家人就去把门面电剪断了,现在对方不但不搬出,还要我们赔偿,想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窦娟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高顾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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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盛,山东鲁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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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峰,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诉讼方面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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