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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结婚证,现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男方要求退还彩礼4万余元。这4万元是否需要写进离婚协议书里,还是只要保留票据,怕男方收钱后不认账。在两人生活中,生活费支出多半由女方支付,男方是否应当归还或者承担部分费用。女方在这段感情里是否可以讨要青春损失费。
曾传君律师 云南-昆明 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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