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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结婚证,现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男方要求退还彩礼4万余元。这4万元是否需要写进离婚协议书里,还是只要保留票据,怕男方收钱后不认账。在两人生活中,生活费支出多半由女方支付,男方是否应当归还或者承担部分费用。女方在这段感情里是否可以讨要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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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帅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系统受过公安类与法学类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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