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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天跟朋友1和朋友2还有我们夫妻俩人一共四人一起去吃饭,吃完饭9点多,我开车跟朋友2和我老公送朋友1回家,送到楼下,朋友1下车,我们调头回家,刚走半路朋友1打电话叫我们回去,别人家的狗把朋友1咬了,人要走,我们回去后,朋友2先下车把对方打了,老公下车去拉架了,现在对方鉴定为轻伤二级,这件事能定性为寻衅滋事吗?我跟我老公要承担责任吗?再咨询一下,现在我打人朋友被拘留了,被害人颈椎鉴定轻伤二级,警察现在就引导他让他好好想想到底都谁打了,如果再咬出一个人,能减轻他的责任,我想知道如果他再咬出一个人来,那能他说谁打就谁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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