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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跟村民第1、3、6、7、小组组长签订租地合同124亩。75亩用于种水稻,其余49亩用于种桂花苗。2018年12月4日因各种原因把种水稻的75亩转租给梁某种植草皮,合同说明每年12月4日交付下一年租金,逾期一个月不交租金合同自动毁约。 2018年春节期间村民第六第七小组村民以我租地的时候没开村民会议为由说租地合同无效,反悔把土地租给了另外的人种植果树。其余75亩我跟第一第三小组重新签订合同继续租地。但梁某种植草皮的土地有10亩左右是第六小组的,在种植桂花苗的有一部分是第一小组的。所以第六小组要求梁某换种那边土地。 经我跟村民协商,村民为了弥补梁某损失,同意将75亩土地整体租期往后延迟三个月。同时我也跟梁某口头达成协议。但18年梁某没有在换的土地上种植草皮。 2019年1月份我催梁某催、交田租,梁某说过几天,然后一直没交。我在2月份三月份也都打电话催交田租但一直没交。现梁某以没有租种75亩地为由说只交65亩土地的地租。(这片土地之前是村民自种的时候是没有机耕路的,在土地流转之后建了一条5米多宽的路,2018年12月量土地面积的时候是全部量完,现梁某梁土地面积是按实种面积量,今年又说把路的面积亩数扣除出来)因为我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所以也就一直没有交付成2019年的田租。请问这种情况梁某没有交田租算是毁约吗?我跟梁某的合同还有效吗?我如何能让我跟梁某的合同终结?之前置换过地块算是我毁约吗?
杨天隆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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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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