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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我们的士地于2003年被全部征用,由于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标准,我们依据诉权告知向政府进行了协调裁决的程序,并依据裁决决定的诉权告知申请了行政复议,我们不服复议决定,并依据其诉权告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国务院收到后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协调,裁决程序进行了长期研究,并于2017年12月才以国法复2341号告知我们向重庆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作出了复议决定,并维持了安置补偿方案。我们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都以我们的复议期限超过期限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起诉。现我们打算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再审,请问我们有无希望?联系电话1398303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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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毫律师 重庆-渝北区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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