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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投资人身份,不参与任何经营决策,投资了一个美发店百分之四十的资金22万,出让了百分之十八的技术股,合同签订总投资为55万,享有百分之22的分红权,现在开业两个月,盈利了四万左右,甲方要求我按分红比例追加投资,我有权不再追加吗?
罗建国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惠兴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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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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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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