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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房首付30%,2018年8月付了20%,到现在还有10%未付,延期付8个月时间,开发商要求我付完剩下的10%,并且还有万分之4的违约金,合理吗,但开发商签订20%合同,合同全收回去,没有给我,我只有银行回单,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汪建波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刘琴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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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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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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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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