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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租了一套房,合约期没到要退租。合同上是这样规定的,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我三月退租,今天通知的房东。于是房东要求我们支付多一个月租金,并且支付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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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兵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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