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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本公司已工作5年,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现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都有哪些赔偿?单位从来没有把签订的劳动合同给我们员工一份,并且没有列明工资金额。这是不是不合理的? 问题补充: 从2015年10月,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行为,期间不拖欠的月份也将其原工资标准降低。
杨富生律师 辽宁-鞍山 辽宁正方圆律师事务所
杨继辉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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