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河南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洛阳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一审A法院因被告是本院人民陪审员提交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法院管辖。B法院主审法官,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正在接受审查,并且两个案件有因果关系,该案件同样涉嫌违法。故,被告依法以主审法官是本人投诉的法官,并后涉嫌一系列严重涉黑涉恶案件没有处理为由,申请该法官依法回避。后原告依法撤诉,B法院发出准许撤诉裁定书,并寄交被告。被告签收。几日许,B法院又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以原告身份直接在B法院,起诉,B法院受理。被告,打电话咨询,原告有何理由可以直接在B法院提起诉讼?B法院法官称,中院指定,可以获得管辖权。请问:一个案件指定管辖,是否就可以违反法律规定,使其他新的案件,获得管辖权?
李云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从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和交通事故,对婚
帮助人数:69人 粉丝人数:1055人
段春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诉讼能力强,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融
帮助人数:29人 粉丝人数:1176人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帮助人数:383人 粉丝人数:1881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帮助人数:19840人 粉丝人数:2251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