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阿拉尔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湖南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湘潭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吕晨昱的微博

湖南-湘潭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双方签订一份向银行借款协议,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现在其中一方不是公司股东,还需要承担还款吗?
协议如下:
关于公司向XX银行借款决议
经刘XX、张X协商一致,由张X以个人名义向XX银行借款40万元作为双方合作经营浙江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资金。借款期限为 月,贷款利率为年化8%,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由公司进行每月还款,如双方合作终止,剩余欠款由刘XX、张X承担,各自承担一半。双方合作终止之日,双方按个承担比例出资,提前结清贷款。
决议一式两份,刘XX、张X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认可所以款项已经入账,入账后的资金进入双方共同管理的账户,如果产生利息收益,该利息作为公司收益。
双方签字:

其中张X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张X提出合作终止,想要刘XX承担还款,刘XX需要承担还款吗?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2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