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湖南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湘潭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双方签订一份向银行借款协议,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现在其中一方不是公司股东,还需要承担还款吗?
协议如下:
关于公司向XX银行借款决议
经刘XX、张X协商一致,由张X以个人名义向XX银行借款40万元作为双方合作经营浙江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资金。借款期限为 月,贷款利率为年化8%,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由公司进行每月还款,如双方合作终止,剩余欠款由刘XX、张X承担,各自承担一半。双方合作终止之日,双方按个承担比例出资,提前结清贷款。
决议一式两份,刘XX、张X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认可所以款项已经入账,入账后的资金进入双方共同管理的账户,如果产生利息收益,该利息作为公司收益。
双方签字:
其中张X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张X提出合作终止,想要刘XX承担还款,刘XX需要承担还款吗?
肖华海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帮助人数:219人 粉丝人数:1394人
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帮助人数:2721人 粉丝人数:5021人
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帮助人数:71人 粉丝人数:299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45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