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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一份向银行借款协议,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现在其中一方不是公司股东,还需要承担还款吗?
协议如下:
关于公司向XX银行借款决议
经刘XX、张X协商一致,由张X以个人名义向XX银行借款40万元作为双方合作经营浙江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资金。借款期限为 月,贷款利率为年化8%,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由公司进行每月还款,如双方合作终止,剩余欠款由刘XX、张X承担,各自承担一半。双方合作终止之日,双方按个承担比例出资,提前结清贷款。
决议一式两份,刘XX、张X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认可所以款项已经入账,入账后的资金进入双方共同管理的账户,如果产生利息收益,该利息作为公司收益。
双方签字:
其中张X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张X提出合作终止,想要刘XX承担还款,刘XX需要承担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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