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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8月将房屋出租,签订的是1年的合同,今日因租户未将水龙头关闭导致楼下2层漏水,因租户自称在外地,请派出所警官陪同进入屋内,发现租户在家中养了2条大型犬,屋内臭气熏天,满地的狗尿、狗粪,怀疑水龙头也是狗扒开的,当时房间内情况有录像,之后联系租户打算协商解决,租户避不见面,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到法院起诉吗,按法律规定支持我的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诉求吗?谢谢!
张峰律师 黑龙江-黑河 黑龙江明鉴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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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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