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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在昨天,一个患者因为咳嗽,咳痰,喘息4天来院就诊,追问病史,既往有支气管哮喘多年病史,否认食物及药物过敏史,否认饮酒,在作出初步检查后诊断: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于皮试阴性后给予头孢哌酮钠1.5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加地塞米松5mg,患者输液不到两分钟,输液量约5毫升,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面色发绀,考虑过敏性休克,遂立即予停药等相关急救处理,并在抢救的同时应用救护车送往上级医院进行抢救,直到目前患者仍未脱离危险,想咨询一下如果是药物过敏,责任划分怎么划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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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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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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