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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农民张三,翻建自建2层农村小楼,其将翻建工作交给匠人李西,李四没有相应施工资质,李四的工人王五,有天中午喝了点酒,在施工中掉下,造成身体伤害,经鉴定,属于9级伤残,王五也是闽侯农民,此次事故,其支出医疗费5万元,在家休养100天,王五41岁,家有一15岁小孩和两位65岁老人,小孩在读书,老人没有收入,王五有兄弟2人。各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故王五于2016年3月起诉到法院,请问:
损害赔偿金标准共计多少,王五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张三和李四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怎样的责任?
祝恭凌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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