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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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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地方2013年6月签订的安置协议,但是我们搬家了,但是过渡费一分钱都没有打给我们,理由是我们搬家后没有推到房屋,但是我们现在土地已经被起上建筑物品。而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政府的公告说的是过渡费从签住房安置协议起算。而且我们在外边租了房子。这个是政府公告中的文件之一,搬迁过渡费:被拆迁户须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征地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1560元。选择以产权面积货币安置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每人每月发给130元,过渡时间从签订住房安置协议起,多层还房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高层还房不得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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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明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悦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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