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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3日22时30分,李#驾驶##小型客车,沿#区南江滨路村道由南往北左拐弯进入南江滨时,左侧车身与沿南江滨路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的杨#驾驶的无牌两轮电动车车头相撞,造成杨#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市#交#大队#察认定李#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负次要责任。 杨#被送往#市第二医院救治,诊断为:1、右锁骨肩峰端骨折 2、右桡骨远端骨折,其住院治疗2016-12-03/2016-12-11,医疗费用一共花费28360.33元,共住院5天,保险公司已支付10000元,对方车主已支付7000元。 律师你好。以上是事情的发生经过,目前我想向您咨询我该如何找车主索要赔偿因为我出院的非常早我在家目前已经静养了一个月了在家这方面支出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吗?还有我这样需要去鉴定伤残吗?
曾小惠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
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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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4年开办律师事务所,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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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遂宁市2019-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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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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