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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与村委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建成温室大棚,合同上注明占地9.24亩,每亩地租650.00元,总金额6913.7元,公摊面积合金额没有填写,16年建棚,于18年才算地租,而且账目不符,18年春季公示一份账,没有结算,18年秋季结算地租,出示的账目与春季不符,而合同上约定(具体交款日期按通知为准),因账目不符我没有结算地租,村委会把我起诉,我把征地账目和收费账目(春秋两份)递交法庭,法庭说我的证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判决书上让我五日内交钱,还有三年地租总金额(30%)的违约金,(16年交了6000押金)我不服这个判决,因为征地账目不符,有虚假亩数,合同上没有公摊面积和金额,想请各位律师给指点一下,谢谢拜托了
朱炎律师 内蒙古-通辽 内蒙古致向律师事务所
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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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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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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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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