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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延期交房达7个月。开发商于2016.10月短信通知收房。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要求整改,结果整改时间又拖延长达2个月之久。而开发商违约金赔付时间节点却按他们通知交房日期截止计算,且收取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
赵高梅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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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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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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