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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仓库负责人不理会他人反馈信息,在案发近几日(包括案发当天)让工人在起火点附近进行电焊作业。火灾事故后,其监控“恰好”失灵
火灾后,消防局未提供任何证据,就把该负责人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全部否决”,委托律师要求消防局提供排除可能的证据时,没有得到正面解答。
去政府提起对火灾责任认定书的复议,但是这负责人还是原来那批人,因此结果与原来的一模一样
黄河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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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冯律师,现任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处理过上百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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