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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板与李老板合火经喇叭厂,张老板逃跑,李老板承担一切员工工资,在发工资时当地政府综合办发放的,管理员月新放到最后,当时李老板承诺张老板逃跑,那么按月薪的员工,只负责一半工资,在承诺时因最后资金问题不足情况下,李老板打下了工资欠条,并承诺一个星期付前,一个星期过来政府,李老板因说欠条不明确,要求重写,那么这时李老板说管理员写上,点数与管理数量,那么这时李老板说数量不足,叫管理的把数量对的上才有发,对不上没得发,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张萍律师 广东-梅州 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
宋春杰,副主任,法律本科,党员,任支部书记。1995年从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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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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