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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经过:M女(42岁)怀孕4个月后,到日照市北京路医院做流产,北京路医院手术存在问题,手术后,把胎儿的下肢与后背等胎儿碎片留置于孟女体内(子宫外)。过程中M女出现极度危险状况,昏迷数次,血压一度下降至20/40。后经过北京路医院抢救,恢复基本体征后,北京路医院拨打120,将M女送至日照市人民医院,重新进行手术,将体内胎儿残留取出并进行相关治疗。M女已经失去生育能力。
目前M女已经出院,在家修养,身体仍然非常虚弱。
常静律师 山东-日照 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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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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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强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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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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