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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法律问题。甲租赁乙的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方,但甲方在租赁房屋时有一万元押金,乙方在出售房屋时并未告知丙方,租赁期到期后乙方应负责交付房屋,丙方应收回房屋,但甲方在未收到押金钱不交付房屋,那么甲方应向谁索要押金?甲方这种不交付房屋的方式是否合法?谢谢!
刘志霞律师 河北-廊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韩红娟律师 河北-廊坊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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