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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我至法院提出离婚,最终公告判离。她到法院起诉要求分隔我在婚前购买的按揭房。理由是我再婚内在她的强迫下写的一张,共同出资购买房子的条。可我买房时并不认识她。而是当时是和其他女人在一起。法院会怎么判呀?如果法院认定条子,是作为婚前债务,还是会把房子做为共同财产。跪求答案!
王英连律师 天津-蓟州区 天津宝德律师事务所
刘保军律师 天津-蓟州区 天津法都律师事务所
主做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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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业于广东易拓律师事务所,曾就职于多家大中型企业。本着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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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企业合规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执业多年,擅长处理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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