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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我至法院提出离婚,最终公告判离。她到法院起诉要求分隔我在婚前购买的按揭房。理由是我再婚内在她的强迫下写的一张,共同出资购买房子的条。可我买房时并不认识她。而是当时是和其他女人在一起。法院会怎么判呀?如果法院认定条子,是作为婚前债务,还是会把房子做为共同财产。跪求答案!
王英连律师 天津-蓟州区 天津宝德律师事务所
刘保军律师 天津-蓟州区 天津法都律师事务所
吉林大学法学、临床医学复合教育背景,北京律师、专利代理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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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宇所合伙人,坤宇党支部书记。2004年10月获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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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华律师,道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负责人、主任律师,毕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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