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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销售给对方公司,合同约定按实际用量结算,对方已经付款90%,还有10%质保金,现在距离质保期还有2个月,对方公司提出供货数量不足,但我公司已经全额开具发票,对方已经进账
聂新鹏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缪宝富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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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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