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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
甲有一块地(面积:1分5),乙由于用于宅基地现将甲的这块土地准备置换。
起初甲乙双方未及时协商如何落实,未签订任何协议,但从2008年到2015年甲方向乙方补了产量(每年300元),结果2015年乙方办事人去世,此事搁置,但乙方团体仍然占用土地,从乙方办事人去世到现在未进行补产。
2019年乙方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宅基地院证办下来了,一口咬定死无对证,要将此地占有,且认为甲方只有(1分),以1万元买断,见此情形,甲方准备收回土地。
请问甲方有权将土地收回吗?如何进行法律途径
贺士欢(法律工作者)律师 青海-西宁 西宁市城北区惠民法律服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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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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