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青海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西宁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
甲有一块地(面积:1分5),乙由于用于宅基地现将甲的这块土地准备置换。
起初甲乙双方未及时协商如何落实,未签订任何协议,但从2008年到2015年甲方向乙方补了产量(每年300元),结果2015年乙方办事人去世,此事搁置,但乙方团体仍然占用土地,从乙方办事人去世到现在未进行补产。
2019年乙方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宅基地院证办下来了,一口咬定死无对证,要将此地占有,且认为甲方只有(1分),以1万元买断,见此情形,甲方准备收回土地。
请问甲方有权将土地收回吗?如何进行法律途径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蒋卫华律师,三级律师,在安徽亳州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的社会
帮助人数:448人 粉丝人数:2466人
帮助人数:150人 粉丝人数:1342人
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帮助人数:6725人 粉丝人数:8383人
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帮助人数:1347人 粉丝人数:472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