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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买了新农合,在异地受伤(非工伤)住院回户籍地报销医疗费用,因不懂,听人说把事故地点写在户籍地报销要容易一些,就把事故情况(含证明人)全写在户籍所在地了,后县合管办发现此说法与医院病历上有不合之处,无法报账,说要调查此事。请问这种行为结果会有法律责任吗?如果有,可以申请撤销报账吗?如何处理此事比较恰当?
诚谢!
肖清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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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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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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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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