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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为外地家人发微博维权,质问外地警方办案不利,怀疑被打击报复,外地警方的网络部门给了外地家属一张 传唤证 说我们触犯治安管理例条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让我们去外地接受询问 ;如果外地家属联系不上本人,本人也没有当面收到 异地警方给的传唤证,本人不知情,会如何处理? 本人是否可以去 居住地的派出所 寻求处理 而不是 去外地被小人处理?对于尚在哺乳期的妇女 这类的 治安管理处罚 会怎样进行?
陈松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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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开始执业,专职律师,温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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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 洞头区政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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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在企业治理与合规、婚姻家庭、刑民诉讼与仲裁等多方面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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