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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块宅基地,有人投资帮我们盖房子,盖好之后以13年租期限为现,合同上面写了乙方租期内不能转租他人使用, 我们为甲方,投资方为乙方,租期13年之内乙方如要转租给他人使用,是不是需要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乙方是不是不能转租?而且投资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转租他人使用,并且收了一万定金,写了张定金的收条,现在不想租给第三方,请问投资方跟第三方的收条是否有效,是不是只要还了定金就可以了?,可以不租给第三方吗?需要付第三方违约金吗,需要的话最高怎么算,收条上面没有写明,只是写了一个收了一万块钱的定金的条子!
贾思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孙春来律师 北京-丰台区 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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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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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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