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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经济纠纷1个月前

三人关系是姐姐,大弟弟,小弟弟 。
小弟弟和妈妈一起生活,爸爸去世了,留有
爸爸名下的门市。大弟弟用这个门市做生意,租金每年5万,从2007年开始计算。

大弟弟做生意的客户是大姐的关系户 ,每年由大姐帮助结账,把钱由小弟转给大弟弟,这么多年,一直是这样办的,。

有些欠款,大姐说等客户给钱后,就转给大弟弟,这些款一直到2017年底,小弟弟说,欠款结清了,并直接扣除55万房租,说是给妈妈了。
现在发现,租金的55万,已经于2013年转给小弟,但是,小弟弟并没有告诉,大姐,大哥,和妈妈,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另外小弟说,他和妈妈同住,收取租金天经地义,还说租金都用完了,都给妈妈买保健品了,
即便是2013年收租金,也只是应该收35万,也不应该收55万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一是回款被截留,没告诉任何人。二是钱没了,就说买保健品,没有收据,,或者这几天把收据填补上,谁也证明不了是妈妈吃了,怎么办,,而且,他们从来就没说过用妈妈的钱买保健品了?谢谢您




如今发现,大姐于2013年转给大弟弟的款

1位律师回复

王福东律师 辽宁-鞍山  辽宁广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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