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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四人,父母均已死亡。老大夫妻于2006年死亡,有三个子女。老二未婚,于2018年死亡。老三老四健在,现在老二遗产有一套房子,请问老大子女有继承权吗?咨询过二个公证处,一个说有,转继承。一个说没有。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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