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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分期房,在房管局没有备案,与买方签订了协议合同。给了我17万,没有全给,说等到房下来再给剩下的。家人知道后坚决反对。现在我不同意卖,对方要求我赔偿合同上写的房总价30%的违约金,还要起诉我。没有备案的房子不允许买卖,合同有效吗?30的违约金受法律保护吗?怎么才能把损失降到最小?
刘勇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李菊强律师 山东-滨州 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毕业于211院校,2012年起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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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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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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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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