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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10月份买了一套农村自建房,全款41万,签合同后支付首付款21万,12月份分两次交齐尾款20万后只拿到了房屋钥匙,后来发现钥匙作假。与开发商联系得知开发商只收到房款中的首付款21万和尾款中的4万共计25万元,剩余的16万被卖房人私吞。目前开发商拒绝交付房屋钥匙,也不进行退款。开发商声称购房合同是卖房人私自签售,合同上也不能显示出我所购买的房屋是开发商所有,导致我现在有法律程序上诉也不知责任方是谁?请问此事走司法程序应该如何解决?
徐华新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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