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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现有三名子女,我农村户口,我二哥公务员(县法院陪审员),小妹城市户口!2003年我父母为获得修建公路征用我家土地赔偿款,自愿书写保证书不再让我对他们进行赡养义务(实际情况为仍然在赡养,并有证据及证人)。现因修建铁路再次征用我家土地,二老为再次获得赔偿款,遂到法院起诉我未进行赡养,未对另外两子女起诉。目前法院判决结果是让我每月给二老600元生活费以及房租费用。我们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10元/人,并且二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每年2万左右),医疗费用基本全部报销,二老在农村有自建住房,并且我一直给二老留了两间房屋20几年。二老现在跑到县城外孙女的房子里居住,并说这是二老租的,租金高于市场价2倍不止,并要求我负担部分房租。现因我二哥是县法院陪审员并从中怂恿,遂我输了官司!我提供的所有证据法院一个都没有采纳,二老提供的证据全部采纳(包括我们证明他们的部分证据是假的也给予了采纳的)。我上诉了,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我不服气,想咨询:1、是否可以检举县法院以及我二哥在本次官司中的不公?怎样检举?2、是否可以拉另外两个子女进来共同赡养?3、二老所写放弃赡养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贺登林律师 四川-泸州 四川云务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所,专业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包括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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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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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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