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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子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将地面53个车位送给安置户作为拿地皮的条件,并将此赠送车位的条款作为霸王条款写入了合同。地面车位应该是业主共有的,但开发商,我们应该怎样行动才能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如何走法律途径?
杨如意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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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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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良律师,湖北矗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理民事、经济、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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