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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上秋下

浙江-宁波损害赔偿1个月前

¥10.00

购买的房子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将地面53个车位送给安置户作为拿地皮的条件,并将此赠送车位的条款作为霸王条款写入了合同。地面车位应该是业主共有的,但开发商,我们应该怎样行动才能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如何走法律途径?

1位律师回复

杨如意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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