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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子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将地面53个车位送给安置户作为拿地皮的条件,并将此赠送车位的条款作为霸王条款写入了合同。地面车位应该是业主共有的,但开发商,我们应该怎样行动才能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如何走法律途径?
杨如意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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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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