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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子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将地面53个车位送给安置户作为拿地皮的条件,并将此赠送车位的条款作为霸王条款写入了合同。地面车位应该是业主共有的,但开发商,我们应该怎样行动才能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如何走法律途径?
杨如意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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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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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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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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