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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子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将地面53个车位送给安置户作为拿地皮的条件,并将此赠送车位的条款作为霸王条款写入了合同。地面车位应该是业主共有的,但开发商,我们应该怎样行动才能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如何走法律途径?
杨如意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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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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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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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获得A证,现为湖北五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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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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