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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枣庄一家公司,2018年9月17日入职,公司人说前两个月为实习期,到现在2019年1月10日了,公司也没给签劳动合同,之前说的五险一金到现在也没给交.在实习期10月1日加班24小时,询问公司,公司说只有转正之后周末加班有加班费,转正之后工作日加班也没加班费.工作需要经常去上海,北京等地出差,出差补助一天50元,连吃饭都不够,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银行卡内公司发工资的明细,钉钉上的考勤记录,微信和公司领导关于工资,工作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在这个公司的上班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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