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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份的工资,2018年10月份老板写了工资欠条签字按手印盖公章,2019年1月4号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办理,理由:申请人未能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里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仲裁时效已过。
请问我的申请仲裁时间真的过期了吗?
郭进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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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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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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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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