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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18年7月份的工资,2018年10月份老板写了工资欠条签字按手印盖公章,2019年1月4号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办理,理由:申请人未能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里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仲裁时效已过。
请问我的申请仲裁时间真的过期了吗?

1位律师回复

郭进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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