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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份的工资,2018年10月份老板写了工资欠条签字按手印盖公章,2019年1月4号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办理,理由:申请人未能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里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仲裁时效已过。
请问我的申请仲裁时间真的过期了吗?
郭进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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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多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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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具有比较丰富婚姻家庭和交通事故、人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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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保定市委、市政府顾问专家库成员。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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