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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花钱找人在就业局办理的2年小额贴息贷款。营业执照是假的,但是就业局审核已经签字盖章了,后期银行放款的,还款日是2016年10月,现在过去一年多了,就业局要求我还款附带利息。还要追究我诈骗责任,成立吗。我用现在还款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钟义林律师 江西-九江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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