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陕西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渭南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叫宁志杰,我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下:2018年12月14日宁志杰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桢州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史大街十字左转弯时,与沿桢州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吴杰驾驶的陕ELU061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宁志杰受伤,二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宁志杰未取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吴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律师,目前我腿受伤了,话费了将近3万,您说我还有必要上诉不?想着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可以让机动车驾驶人赔点医药费。谢谢您!万分感谢!
雷光锋律师 陕西-西安 西咸新区秦汉法律服务所
杨新荣律师 陕西-渭南 陕西秦平律师事务所
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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