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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与老公离婚,3年前与老公离婚,离婚前老公有债务,离婚时他并未说有债务,离婚后被前夫的债务人以联带关系告上法庭,说是夫妻共同债务,当时前夫借的钱我并不知道,也没用于家庭开支,但还是被对方以夫妻共同债务告上法庭,一审判加上利息30多万,后经调解还本金l0万,加利息4000元,分三年还,每年还25000元,已还一年,也由我鉴了忇议,可是今年11月18日前夫死了,还剩79000元债务,按协议我还款有困难了,因为还有未成年的小女孩12岁,工资也只有2000元,还要供房贷1500多元,本不属于共同债务,以前考虑到前夫没死,他工资也可还一部分,还是能还掉的,离婚时前夫放弃房子,现房子归我,我想问问律师,剩下的钱我该还吗?能否减半?谢谢!前面25000元也是我还的。
高明法律工作者 四川-遂宁 四川省射洪市洋溪法律服务所
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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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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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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