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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损害赔偿1个月前

¥10.00

在实体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买的当天。回到住租房后,实体店打电话说因为我的手机参加活动的条件是手机号需要用满三年,可以减600元,但是后来发现我手机参加条件不够。所以要我加两百块钱。我当时就想退货,对方说
他贴100我补100,我也就没有为难他们贴了200元,然后手机用了一个星期之后。有一个功能和我想要的不一样。我要求换机,并且加钱也可以。但实体店说手机参加了优惠活动不可以拆单,拒绝换机。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维权吗?不知道如何维权。因为这个手机它是由两个版本的。一个是移动全通网版本。另外一个是全通网版本。我购买机子的时候,他们并没有说有两个版本的机子只跟我说。参加活动就可以降600块钱。也说了移动的流量优先。但不影响通话。但我并不知道。需要用另外卡的流量是是需要完全屏蔽掉移动卡的,这就造成了移动卡不能用的现象。或者是强制性的消费,移动业务,问一下这样的问题可以维权吗?我需要怎么样维权?那现在不给我换机。说订单已经上报了平台。怎么办?

1位律师回复

陶志胜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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