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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关于二份遗嘱之间内容部分抵触的问题:被继承人(已故)有二处房产,五个子女(继承人)。被继承人先后立了二份公证遗嘱。第一份遗嘱公证将房产A由A继承,房产B由老五继承。第二份遗嘱公证将房产A由老大,老二,老三,A按比例共同继承。我已熟读继承法并知晓房产A的继承按第二份公证办理,但第二份公证没有关于房产B的内容。二份公证有抵触的内容,也有不抵触的内容。问第一份公证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房产B二份公证之间不抵触内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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