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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18年9月30日在原公司工作,离职时按公司程序完成工作交接和薪资结算,有原公司出具的结算单,所属部门、财务、行政、法人都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且盖有公司公章。现已离职两个多月,公司未按时付结算薪资,经多次讨要无果。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或证人,程序怎么走,从申请至裁判需要多久时间?忘回复,谢谢。
韩春晓律师/高级合伙人 重庆-南岸区 重庆鲁本律师事务所
谢光武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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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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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素霞律师,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已执业6年之多,办理了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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